“醉”不容恕!衡山縣公安局東湖派出所查處一起酒后尋釁滋事案
2024-10-10 17:12:13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王汝福 | 作者:周煜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周煜)“小酌怡情,大飲傷身”。酒后不能約束自己的行為,觸碰法律底線,必將承擔(dān)法律責(zé)任。
2024年10月6日,衡山縣公安局東湖派出所接到轄區(qū)群眾王某報警,稱有人在其家中鬧事,請求民警出警處置。經(jīng)查,系前科人員蘇某好逸惡勞,醉酒后跑到鄰村王某家中鬧事、無故索要錢財。該要求被王某拒絕后,蘇某便對王某進行了毆打。民警趕到現(xiàn)場后,蘇某仍舊不思悔改,民警當場將蘇某林制服。
目前,違法行為人蘇某已被公安機關(guān)依法行政拘留。
責(zé)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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